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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|關于化妝品中美白類特證申報原則
2022-12-12
問:宣稱僅具物理遮蓋作用的美白化妝品,產品配方中還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蓋作用的美白功效成分,是否可以按照“祛斑類(僅具物理遮蓋作用)”產品類別申報注冊?
目前韓國官方公布的美白劑有熊果苷、抗壞血酸葡糖苷、小構樹根提取物、3-o-乙基抗壞血酸、甘草根提取物、煙酰胺、抗壞血酸四異棕櫚酸酯、抗壞血酸磷酸酯鎂、紅沒藥醇9種。
在日本已經獲批的美白產品的功效原料有抗壞血酸磷酸酯鎂、抗壞血酸葡糖苷、鞣花酸、4-丁基間苯二酚、母菊(CHAMOMILLA RECUTITA)花提取物、凝血酸、甲氧基水楊酸鉀、2-o-乙基抗壞血酸、煙酰胺、異抗壞血酸(異 Vc)、四氫木蘭醇、傳明酸十六烷基酯等。不過,目前,除了氧化型染發劑、燙發劑、藥浴產品和牙膏外,被接受的醫藥部外品活性成分清單不被公開發表。因此,日本官方并無美白類產品原料清單,何種原料在何種使用量下具有美白效果,由企業自己掌握。
在我國臺灣地區,目前《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》中的美白劑只有“抗壞血酸四異棕櫚酸酯”。根據官方公布的修正文件,將原收錄在《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》的抗壞血酸磷酸酯鎂、抗壞血酸葡糖苷、抗壞血酸磷酸酯鈉、曲酸、熊果苷、鞣花酸、母菊(CHAMOMILLA RECUTITA)花提取物、凝血酸、甲氧基水楊酸鉀、四氫木蘭醇、傳明酸十六烷基酯、3-o-乙基抗壞血酸等12個美白劑改為按一般化妝品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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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:中國食品藥品網
作者單位: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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